内容编者按:合同陷阱、问题房源、过户纠纷……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,难免烦心不已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蓝房网全新开辟了蓝房法律专栏,特邀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,以真实事件为例,全方位解读房产纠纷中的法律问题。每周将推出一篇独家解读,现推出第102期《从"居间"到"中介",媒介服务的前世今生——民法典"中介合同"章与合同法"居间合同"章的对比与解读》。
讲起"居间"这一概念,很多人会比较茫然。换成"中介",则大多数人会立即想起游走大街小巷、高楼广厦的房产中介。前阵大火的国民电视剧《安家》讲的就是房产中介的故事,房产中介合同也是民众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多的合同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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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在《合同法》中占一席之地的"居间合同"来到了《民法典》,成为第三编列举的19种典型合同之一--"中介合同"。虽更名改姓,但宗旨一脉相承。接下来我们不妨以房产中介合同为例,看看法典对"中介合同"作了哪些约定。
可以看出《民法典》"中介合同"内容基本平移《合同法》中规定。但基于交易活动中常见的"跳单"(例:房产买卖双方见面后绕开中介私下签订买卖合同以减少交易成本)行为,明文规定了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,亦应支付报酬的条款,规范了交易行为,尊重了中介劳动,明确了审判原则。
相比活跃的中介交易,《民法典》"中介合同"一则仅做了五条规定,因此又移来"他山之石"即明确规定可参照适用法典中关于"委托合同"的规定,明确了中介合同是特殊委托合同的性质。也为中介活动提供了更细致的法律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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